控方昨播放被告葉啟明(四十五歲)的警方會面影帶,被告用手語指與女死者吳桂芳(卅九歲)相識於微時,去年九月十三日案發當日,吳發手機短訊「快啲去我屋企」給被告,要被告到她沙田新翠邨寓所見面,又叫被告到快餐店買食品給她,正在教會工作的被告感到「好大壓力,覺得吳桂芳好煩,想殺佢,已經忍唔到」。
「你害我……已經忍唔到你」
被告遂往九龍城買刀、衣服及帽子等物品,稱「自己祈禱決定要咁做」,下午三時許坐巴士前往沙田新翠邨,惟被告搭到廿四樓後便出,改行樓梯到吳的廿六樓單位,被告形容當時「心好亂,祈禱求天父赦免」,被告於吳開門後感到一陣壓迫感,於是用刀從後插向吳的頸,又責備吳「你害我,你好煩啊,我已經忍唔到你」,惟吳按着傷口連番回應「冇啊」,並跪在地上。
被告再次祈禱求天父赦免後,又罵吳「你好多次都欺騙我,好狡猾、成日都利用我」,惟吳邊哭邊說「我下次唔會㗎啦,我冇講大話,真係講真話」,被告嘗試用布蓋着吳,惟吳掙扎更攬着被告,被告以手語稱「好嬲,合埋眼不斷插佢」,被告又指因吳大叫,曾一度用枕頭壓向吳的臉及嘴,被告形容自己「成身都係血紅色,手褲都係血,入到廁所洗手,又用花灑沖條褲」。
「印牆」清指模 向牧師認錯
被告表示行兇後「知做錯事,祈禱」,他更衣後,除用膠紙及膠袋「印牆」清除指模,又用衣服包着手開門離開,以免留下指模,更經樓梯離開新翠邨。被告表示案發前兩日已萌生殺死吳的念頭,又指行兇時「插完先知冇戴手套,要她等一等,再去取手套」。警員指驗屍後發現吳身上有九處刀傷,惟被告回應「唔記得,因為合埋眼」。
教會高牧師昨以手語供稱,案發後三日與被告見面,被告哭着說「對唔住,我知錯」,又指「吳桂芳不停發SMS畀我,我忍唔住,好憤怒,所以殺咗佢」;「因為吳桂芳逼我同太太離婚,然後同我結婚,我唔肯應承佢」,又指兩人曾拍拖及發生性行為。被告又解釋因經樓梯進入案發單位,故閉路電視未能拍攝到他。案件今天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4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