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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衞生署控煙辦公室突「釋法」指報攤擺放煙箱亦屬違法,引起報攤及便利店業界瀰漫白色恐怖,有便利店向煙草公司求助,稱對一直沿用的煙架可能違法感憂慮,煙草業界則不滿控煙辦「靠嚇」,未肯提供清晰指引,強調不願見廣告定義如禁煙「室內」定義,最終須訴諸法院才獲釐清。
只懂靠嚇 欠清晰指引
報攤及小販攤檔前日起禁止展示煙草廣告,多間煙草公司為了迎戰新禁令,月前在報紙檔擺放煙箱,並曾約見控煙辦要求清楚解釋陳列煙包是否視為廣告,但控煙辦未有理會之餘,前日更突然「釋法」指煙箱亦屬違法,控煙辦發言人昨仍只稱會如常採取執法工作,不過暫未有對販商提出檢控。
有煙草業人士昨透露,控煙辦於新例生效前一日向報販發信,列出四款可被視作煙草廣告的煙箱相片,但未解釋違規地方,令報販及煙草業無所適從:「究竟係擺單一品牌煙包有問題,定係個煙箱顏色有問題,就咁一條條煙放當眼位又得唔得呢?」該煙草業人士又稱,便利店已早受有關條例規管,但當局卻從未有檢控同有擺放類似煙箱的便利店,令便利店亦感驚恐。
當年擔任立法會《吸煙(公眾衞生)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指,至今已收到數名報販求助,他雖認同設置煙箱做法「踩界」,但批評控煙辦處事官僚,拒絕向業界提供指引而任意詮釋法例對商販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