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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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奪命火業主囚兩月

尖沙咀海防大廈一間「影子賓館」今年七月發生奪命三級火,一名內地男子死亡,民政事務總署調查證實起火單位無牌經營,該單位業主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監兩個月及罰款兩萬元,為近六年首宗因違反《旅館業條例》被判即時入獄個案。至於涉案業主經營的一間持牌旅館,亦不獲續牌。有油尖旺區議員指區內無牌旅館問題仍然嚴重,促請當局持續性加強巡查。

今年七月六日清晨,海防大廈一樓一個至少有六間板間房的「影子賓館」起火,釀成一死八傷慘劇,當時有報道指起火單位的業主在同一大廈擁有多個單位。事隔近四個月,起火單位男業主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罪成,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及罰款兩萬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在火警當日查問涉案男業主,他承認於七月四日將一房間出租予一名內地旅客一星期,惟該名江姓廣州旅客在兩日後的大火中死亡,而根據牌照事務處紀錄,起火單位並沒有根據《旅館業條例》持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業主因而被檢控。

除業主被判入獄外,牌照事務處亦因應法庭裁決,根據《旅館業條例》第十條,拒絕為同是涉案業主經營、位於海防大廈二字樓的持牌旅館續牌。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昨表示,有關判決為今年首宗因違反《旅館業條例》而被判即時入獄個案,根據資料,過去六年亦沒有即時入獄紀錄,大部分個案只判罰款,小部分判監個案亦獲緩刑。

民政事務總署在海防大廈奪命大火後,曾舉行為期六周的聯合巡查行動,共巡查全港二百六十二間旅館,該署發言人指,行動後有廿一宗個案準備提出檢控,另有廿四宗正徵詢法律意見。油尖旺區議員陳文佑指即時判監裁決有一定阻嚇作用,但區內無牌旅館問題在大火後只轉趨隱蔽,未見減少,在民政事務總署「唔死人唔行動」下,不法分子仍心存僥倖,因此促請當局持續性加強巡查,並定期向區議會匯報。

搜證困難 不易杜絕

當局今次罕有地嚴懲無牌賓館經營者兼業主,不過持牌旅館業界對當局完全取締無牌賓館不感樂觀。香港旅遊業賓館聯會主席劉功成分析,除成本低利潤大誘因外,當局搜證困難亦是無牌賓館難以杜絕的主因,他建議當局修例,縮短目前無牌賓館須連續經營廿八日才會被控告的時限,並容許以「放蛇」形式搜證,避免因無人頂證而放生賓館業內的「敗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