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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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美甲店東涉屢狎20歲女學員

廿歲少女立志投身美甲行業,並受僱於中環一間美甲店任學徒,不料上班不足十日便懷疑遭男東主非禮。男東主涉嫌多次對她毛手毛腳,甚至得寸進尺,以查看她美甲練習進度為名,捉着她雙手放在自己的陽具上。涉案三十三歲男東主否認六項非禮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據成立,男東主今日將傳召於店內工作的女友及另一女職員作辯方證人。

被告譚輝勇,被指於今年七至八月間,在位於中環德輔道中自己開設的美甲店及一超市內,非禮美甲店的一名女僱員。女事主年約廿歲,今年六月廿九日開始受聘於被告的美甲店任學徒,店內除了她與被告外,還有被告女友及另一女職員在工作。

女事主指在今年七月八日,被告乘女友與女職員正替顧客美甲,便走到她身旁,作勢要拿她身旁的東西,手臂乘機壓在她的胸脯之上,她遂即時閃身走到顧客身旁,女事主解釋當時還自我安慰只是意外被觸碰。她續指在接下來的一星期,被告三番四次藉詞要知道女事主學習美甲的進度而要檢查她的雙手,當拉着她的手後,便往自己的褲襠上擺放。其中一次更因只得被告與女事主單獨在店內,被告索性拉下褲鏈,將女事主的手放在被告陽具上。

「我當你係細妹」

女事主說一直覺得被告的行為惡心,但每次都因驚慌失措而不知如何是好,直至他變本加厲至拉下褲鏈,她覺得被告甚為變態,終按捺不住直斥他:「我好唔鍾意,你唔可以咁做」。惟被告收起陽具後,竟回應:「我當你係細妹o架咋,我好錫你,你唔使同其他人講o架」。

女事主又坦言十分珍惜今次當學徒的機會,加上入職時已簽下合約,若辭職便要作出相等於六個月底薪的賠償,一年內又不能到別的美甲店工作,因此懷有啞忍,加上她覺得:「老細個女朋友實唔信我o架,何況我嚟咗無耐,佢哋唔會信我」。

直至八月六日,當她與被告單獨到附近的超市購物,被告又乘機從後環抱着她又摸她的屁股,過程還遭閉路電視拍下。事後她再次向朋友訴苦,終在朋友鼓勵下報警求助,並返回美甲店提出解約。被告則指女事主的指控全屬虛構,還指在她報警之前,已返回美甲店要脅解約,他為息事寧人更同意讓她毋須賠償。

案件編號:ESCC 444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