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0/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餓死女嬰 情侶加控誤殺

同居男女涉嫌用溝稀了的奶水餵哺三個月大的女兒,導致她因營養不良而死亡,原本已被控以一項虐兒罪的兩名被告,昨於屯門法院再提訊時,控方庭上引述驗屍報告證實,女嬰因缺乏營養而「活生生餓死」,故加控兩人一項誤殺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現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四日轉往東區法院再交付聆訊,以便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

男被告黃子聰(廿一歲)與年長他十歲的女被告張寶珊(卅一歲),為同居男女朋友的關係,均報稱無業。身穿黑衣的女被告昨應訊時情緒激動,不停哭泣,她最後獲准保釋外出,而一直被收押的男被告,則在犯人欄內表現平靜。

死時體重較出生時更輕

原本的虐兒罪指兩名被告在今年六月廿六日,於天水圍俊宏軒的住所內,疏忽照顧或虐待三個月大的女嬰;昨日新增的誤殺罪則指兩人在同日同地誤殺上述女嬰。而案件早前提堂時,庭上披露女嬰死時的體重僅得二點六公斤,較出生時的二點八九公斤,還輕了約零點三公斤。

控方表示鑑於新增控罪非常嚴重,而指證女被告之環境證供亦非常強烈,反對女被告繼續保釋。控方解釋,女被告乃女嬰母親,兼負照顧責任,惟女嬰於案發時「長時間營養不良,非一朝一夕,活生生餓死」。

控方續指,雖然女被告自稱有病,「但無可能長時間與死者生活,而唔察覺對方情況」,並形容女被告是「極度疏忽」導致女嬰死亡;控方並指,早前索閱的驗屍報告,亦證實女嬰並非自然疾病導致死亡,而是缺乏食物而餓死。

辯方替女被告申請保釋時透露,兩名被告目前仍育有一名兩歲兒子,早前已由保良局交還女被告父母照顧;另外女被告與前夫所誕一對孖生九歲兒子,目前亦是由女被告父母照顧,故此女被告希望能繼續獲保釋,以便照顧三名兒子。

辯方又解釋,女被告分娩涉案女嬰後,因為患有肺炎及哮喘,故此才將女嬰交給男被告照顧,故她雖然身為母親,卻不知道男被告「餵食只係餵一半」。法庭最後准女被告繼續保釋,男被告則仍然收押看管,女被告獲知後表示「多謝法官」。

案件編號:TMCC 23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