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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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檔裝煙箱 月收1600元

本文重點
【本報訊】報販在攤檔展示煙草廣告的豁免期將於下周日(十一月一日)屆滿,衞生署控煙辦公室呼籲所有報販下月一日前拆除報攤的煙草廣告,但有報販透露,煙草公司已有一套「過牆梯」,近月不斷協助旺區報販裝置擺放香煙的煙箱,並以高價邀請報販將該公司代理的香煙煙包放入箱內擺放,此種另類「廣告費」更高達每月一千六百元。

控煙辦昨指,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士在下月一日後均不得展示、刊登、分發及廣播煙草廣告,亦不得透過電影或互聯網放映煙草廣告,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五萬元,如屬持續罪行則每日加罰一千五百元,控煙辦已去信所有持牌報販及商會通知豁免期將會撤銷。

擺放當眼處

今年頭九個月,控煙辦共接獲廿九宗有關煙草廣告的投訴,並就八宗違例個案採取執法行動。有報販透露,多間煙草公司月前開始接洽報販,要求下月起將煙箱放於報攤當眼處,再將大量有關公司代理的香煙煙包放在煙箱裏,尖沙咀等旺區攤檔報酬多達每月一千六百元,佔報販收入近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