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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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觀:對「家」的要求

上世紀八十年代,香港還有中小型發展商,港島區單幢舊樓多由他們聯絡毗連的業主,以合併和交換業權等方式重建,待新廈建成,就可各自取得業權份數和單位。那時期的住宅較樸實,樓底高,沒有雲石洗手間,雖然很少有會所,但沒有被算在建築面積的窗台,建築與實用面積不會相距太遠。

今天的香港已沒有中小型發展商,新樓都是豪華包裝,售樓書是「藝術創作」,設計師想像力豐富,買家一般買的是樓花,售樓現場遠離地盤,示範單位裝修華麗,面對經紀天花亂墜的描述,買家被「氣氛」影響,不難簽下一紙買賣合約。至於日後收樓時發現屋苑與畫家筆下的浪漫歐陸氣氛不符,實用面積只是建築面積的七成以下,真金白銀都被投放到會所去,已是後話,買家再無議價能力,只好「接受」。

久而久之,這種「接受」變成一種香港人對「家」的新嚮往。市場推廣就順勢更有創意,買家鍾愛售樓書的碧海藍天包裝,就算實物只是狹小單位,只能放訂造的床,仍甘之如飴。繼而投其所好,樓層號碼亂跳,也是這種自欺欺人心態的反映吧!

政府的高地價政策和新市鎮的城規策略,已嚴重扭曲我們對「家」的簡單要求:「家」的空間毋須大,但「家」以外必須有具身份象徵的配套。現實是,這小小的單位可能比舊樓還要細。

舊區生活多元,「家」以外還有街道和小店,但是,「家」今天的對象,已經是嚮往包裝、嚮往豪華的買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