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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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纖體誘客碌卡85萬

不良銷售手法層出不窮,市民隨時誤墮陷阱。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九個月共接獲七千多宗涉及不良營商手法投訴,其中非雷曼迷債個案共有三千多宗,較去年同期激增五成。政府最快今年底推出立法規管不良銷售手法的諮詢文件,但由於立法需時,消委會正與美容及收費電視等業界商討,由業界自律設立「冷靜期」作為過渡。有美容業界則認為,自我監管難以執行,措施亦治標不治本,由當局直接點名違規商戶將更有阻嚇作用。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昨表示,投訴不良營商手法屢見不鮮,曾有一名女士四年前開始,先後以信用卡分期方式簽下多個美容及纖體療程,當中曾因未能預約服務,再被游說額外付費提升至更高級療程,結果支付總金額高達八十五萬元,花四年時間仍未還清卡數。她促請港府盡快立例規管不良銷售手法,政府最快年底推出諮詢文件,初步傾向由政府部門執法,不排除強制設冷靜期。

規管美容收費電視

消委會因應政府由於立法需時,現正與業界包括美容、收費電視等,商討在簽署服務性消費合約前加入冷靜期。劉燕卿透露,與部分美容業界商討後獲正面回應,個別建議可將冷靜期設定為七日,現正等待收費電視回覆,她強調措施屬業界自願參與,由業界自行規管,「消委會提供意見,但唔會參與作為合作夥伴。」至於冷靜期長短等執行細節亦由業界決定,但建議應包含消費者取消合約後,商戶不得扣除過多行政費等原則,初步構思參與商戶可獲類似「Q嘜」的標誌,若商討進展順利,可望年底推行。

不過,美容業總會創會會長葉世雄認為有關措施只治標不治本,「若果間黑店存心欺騙,冷靜期內七日服務可以好好,之後先再算」,又認為執行及監管亦有困難,「若果有會員話唔參加,或者最後做唔到個準則,係咪由自己人點佢名?有爭拗又點?」若當局堅持推行,則建議冷靜期不能超過廿四小時,當局亦需有其他治本措施配合,例如直接點名違規商戶。香港美髮美容業商會早前則表示支持措施,建議設立七日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