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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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東投訴 警執法不公

【本報訊】警方執法受到質疑,一名六十一歲女店東早前與毗鄰店舖東主發生爭執,對方報警指遭女店東打傷。女店東指到場警員未完成調查,已語帶威脅向她稱「一係賠償,一係坐監」,並辱罵她「麻×煩、搞咁×多事」,聲言「人哋報警先,人哋着數啲」,並拘捕她,最後卻因證據不足而無條件釋放她,她批評警方執法不公,早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要求警方還她一個公道。

在葵涌廣場售賣毛冷十多年的鄧婆婆向本報表示,今年九月八日因維修電視天線問題與鄰店東主發生拗撬,三日後雙方再發生爭執,有人報警指遭鄧婆婆打傷,又指衣服遭破損要求鄧婆婆賠償。

她指未幾已有兩名警員到場,亦有大批保安員及顧客圍觀,惟警員未有向他們錄口供,只將她帶往商場後樓梯,要求她賠償予對方。

「人哋報警先着數啲」

當時她已即場質疑對方亦有責任,但有警員竟稱:「人哋報警先,人哋着數啲!」又謂「如果唔賠,一係你返差館坐幾個鐘,一係要坐監」。

她不忿回應:「先報警嘅人一定就係啱嘅咩!」並質疑為何警員未問清楚其他在場人士就判定是她錯。當晚十時許再有兩警到場調查,一警員更罵她:「自私、搞咁×事、麻×煩!」,令她感屈辱,翌日她更被警方指涉嫌毆打而拘捕,准以五百元保釋候查。但至九月廿九日突獲警方無條件釋放,惟律師費及生意損失已達兩萬元。她不滿警方執法不公,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警方發言人稱,九月十一日下午接報有人在葵涌廣場發生爭執,警方到場調查,證實姓鄧女子與鄰店東主發生爭執推撞,雙方同意和解互不追究。同日晚上雙方再發生爭執,再一次經警方調停後,事件平息。翌日下午鄰店東主稱早前與鄧爭執時被毆傷,並展示身上傷痕,警方遂將案件初步列作「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拘捕鄧。經深入調查後,因證據不足,鄧已獲無條件釋放。

發言人指,鄧報稱於案件中遭受警員不禮貌對待及恐嚇,投訴警察課已於九月十四日接獲投訴並已跟進,現階段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