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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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工廈用途樂隊盼簡化申請

【本報訊】港府提出活化舊工廈前,已不乏熱愛文化藝術的年輕人租用工廈作樂隊Band房等用途,但為付昂貴租金要「死慳死抵」,建議集中將部分工廈定為創意文化產業區,以及設立一站式的申請改變用途服務。

有政黨指出,若要更改工廈作為播音室用途,須先經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及有附帶條件才准許,另要經消防處、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等部門批核,估計花三年時間也不足以解決問題,程序煩瑣。消防條例規定安裝灑水系統及涉商貿用途的工廈,不可租出超過四百六十平方米的面積作其他用途。政黨擔心,條例規限場地面積,從事創意文化產業人士不能集中作交流。

入行前早已名揚學界的新進樂隊「四海龍王」,成員趙俊皓憶述,前年畢業後月薪僅四千元,花了按金、上期及租金合共二千多元,租用觀塘工廈三百餘呎單位作Band房,但維持甚艱難,要趁琴行清貨時才能購入萬多元器材。他批評政府漠視推廣創意文化,建議政府撥更多舊工廈及提供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