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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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畫家程及繼子爭樓款

【本報訊】已故著名旅美華裔畫家程及的繼子,聲稱於二十三年前與程及夫婦合資購入愉景灣一個單位作投資,但程及的遺囑執行人四個月前出售該單位後卻不分錢給他。程及的繼子為此入稟高院,向遺囑執行人追討一成售樓得益和多年來為單位付出的開支合共近二百零八萬元。

資料顯示,程及於一九一二年在無錫出生,十五歲到上海當學徒,四七年赴美辦個人畫展,至七二年才首次回國。他在美國居住多年,於○五年八月四日逝世。程及的畫曾在美獲頒多個獎項,也曾於法國凡爾賽宮開畫展,其水彩、水墨及油畫同樣出色,著名作品包括《梅開季節》、《無錫家園》等。上海交通大學更於九九年開設以他為名的「程及美術館」,該館由江澤民親自題寫館名。

稱付愉景灣單位訂金

入稟狀指,原告游耀祖於一九三四年在上海出生,其母於六二年在紐約與程及結婚後,程及成為原告的繼父。程及夫婦於八六年想在港置業投資,及後以八十二萬五千元買入大嶼山愉景灣一個單位。

原告與程及夫婦達成協議合資買入該單位,樓價一成的訂金由原告支付,餘款由程及夫婦支付,而單位的註冊業主為程及夫婦。原告於八六至○七年間,支付該單位差餉、管理費等雜費,並聘用工人清潔該單位,涉款近一百五十三萬元,程及夫婦曾答應把物業賣掉歸還款項給他。

原告的母親於二○○○年逝世後,程及是該單位唯一業主,程及於○五年過世,被告程冠瑤(譯音)現時是程及的遺囑執行人,被告不承認原告擁有該單位部分業權。被告於今年六月以六百五十萬元賣出該單位,不肯分錢和歸還多年開支給原告,原告遂提出今次訴訟。

案件編號:HCA 21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