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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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男涉姦醉酒女商人

卅二歲雙程證女商人,與朋友吃飯及消遣時飲致酩酊大醉,由想離婚的「代客泊車員」擔當護花使者送返下榻的酒店,翌日醒來時卻發現自己衣衫不整及下體疼痛,懷疑自己遭人強姦,於是報警。警方翻查酒店錄影帶後,拘捕護送她返回酒店的「代客泊車員」,控告他一項強姦罪名。被告昨被解往東區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還押至十二月四日再提堂。

身材健碩及一頭短髮的四十七歲被告黎子光,身穿藍色牛仔褸及牛仔褲出庭應訊。他被控於十月廿一日,在九龍城沙浦道富豪東方酒店一房間內強姦女事主。警方在案件押後期間,會安排進行認人手續、化驗DNA及索取法律意見。

內褲被脫 下體疼痛

控方於庭上披露,事主於案發當日與兩名朋友吃飯,她宿醉不醒,未能返回暫住的元朗居所,她的兩名朋友遂委託任代客泊車的被告送她到上述酒店過夜,又將房間鎖匙交給被告。事主稍後於酒店房間醒來時,發現自己內褲被脫及下體疼痛,懷疑自己被強姦。警方接報後翻看酒店閉路電視,證實被告曾扶事主入升降機,於是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聲稱,他是得到事主同意才與她性交。

控方認為案情嚴重,反對讓被告保釋外出。辯方則指,被告目前準備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被告與事主曾見過數次面,兩人是普通朋友。

事主當日與朋友於酒家吃飯後,被告與他們一起到酒吧飲酒,被告其後與事主性交,而她當時是自願的。被告希望用七千元擔保外出,但不獲裁判官批准。 案件編號:ESCC 514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