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是一個當今社會還未能作出定義及量度的問題,貧窮的討論持續多年,香港官方仍未釐定貧窮線指標。曾蔭權把「收入低於綜援」作為本地貧窮的唯一定義,難怪旋即惹來謾罵聲四起。
現時,社會大致把貧窮分為兩類:「絕對貧窮」及「相對貧窮」。絕對貧窮以是否「僅足生存」,即維持基本生存最低條件作為界定貧窮的原則。譬如衣服、食物、居所等必需品,只要被滿足了即生存不愁煩惱,亦沒有貧窮的問題。反之,便會被視為貧窮。
絕對貧窮是質量化的計算方法,但界定僅足生存標準的正是政府或學者等未諳貧苦的人,這或對貧窮存在主觀臆測;而社會的進步,對必需品的定義和涵蓋範圍,更是眾說紛紜。
相對貧窮是指貧窮人士有能力維持僅足生存的水平,但相對於社會的平均生存水平,貧窮人士仍然落後。界定相對貧窮,多以國民收入的平均數或中位數作為經濟指標,任何個人或家庭的收入,如果只及平均稅後收入的一半,便可被視作貧窮。
相對貧窮是從統計學計算出來的結果,反映社會收入不均的情況,但以此計算貧窮,則縱使一個富裕社會都會出現貧富不均的現象,除非社會上所有人的收入都一樣,否則貧窮永遠存在。
亦有學者認為,貧窮不是指生存基本條件,而是生活基本條件。生活基本條件就是諸如個人尊嚴、健康、快樂等較形而上的滿足感。如果香港人在這些方面都已被滿足,那香港就沒有窮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