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六十年代,隨着製造業撤出紐約,搬到周邊較便宜的地區,紐約曼克頓島末端的蘇豪區有許多廢置的工業大廈。紐約市政府當年曾委約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很難復修和活化,工業大廈在消防規格和安全等問題都很難符合現代寫字樓及住宅的要求。
就在這時候,藝術家進駐了。他們認為,這些破舊、高樓底和靈活的空間就是他們最理想的創作室,他們利用法規的空隙,把蘇豪區變成藝術「聚落」。有些藝術家索性住在那裏,更取得了市政府的通融,成為「駐廠藝術家」。他們更組織起來,與市政府斡旋,反對新公路把蘇豪區切割,形成一股強大的公民社會力量。
今天,蘇豪區仍有藝術家,但有更多的空間已被發展商「士紳化」,以前不可能的變成時尚,蘇豪區有不少昂貴、為「優皮」一族熱愛的Loft高樓底住宅。
香港某些工業大廈的情況有點像六十年代的紐約。製造業北移,工廈用途早在改變,創意產業界選擇以工廈為基地,被便宜的租金和靈活的空間吸引,錄音室、剪片室、band房、藝術家工作室、小型畫廊等早已進駐,有些工廈的租金只是五、六塊錢一呎。
政府說,他們是違規存在。但文化和創意界的朋友卻在搖頭,當整幢工廈被改造後,他們負擔不起新租金,不知何去何從。
若我們相信藝術家可以帶動工廈活化,若政府能吸收紐約蘇豪區的經驗,認同藝術家的存在價值,在工廈活化的大動作前,發展局能否有更清晰和通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