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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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入風雲:置業安居

一些信念是很難驗證的,因為這不是邏輯和科學。協助市民置業安居,九七年前,被當時的政府視為德政,但樓市泡沫爆破之後,就開始受到一些人的質疑,他們的論據是,安居是必需,而置業則大可不必。

從原則上而言,我們很難證明政府有責任協助市民置業,但從社會穩定而言,讓市民有自己居住的物業則大有幫助。香港市民購置物業時,通常都會考慮該物業過往是出租還是自住,自住的物業通常保養都遠較出租的優勝。將心比己,租來的單位不會刻意保護,有問題也多是得過且過。

把住屋擴大到香港,如果大多數居民都置有物業,這對他們的歸屬感會大大提高,現時公民社會經常強調持份者的概念,市民肯在香港置業安居,這就是真正的香港持份者!

有人把最近美國次貸危機,歸咎於居者有其屋的信念,認為當年民主黨推行普及置業,才有次貸危機,這其實是簡單化和極端化,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也不相符。美國的次貸危機,是完全不考慮借款人的信貸背景,但求售樓,而不惜弄虛作假,這首先就違反了誠信和有關的法例。第二,美國長期令利息偏低,造成樓價不斷上升的泡沫。第三,投資銀行利用次貸包裝成林林總總的投資產品,更把問題惡化。

在香港,最低收入人士有公屋照顧,這變相等同他們的物業,需要政府協助的並非美國次貸借款人那種背景,一般年輕人結婚後,如無父母幫忙難以置業,他們豈是美國次貸人士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