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未經深思熟慮,便神經反射式通過動議,按《議事規則》就某議員牽涉的一宗糾紛,啟動「取消議員資格」機制,且準備召開籌備工作小組會議,但在開會前又急就章把會議押後。原因是有議員參加小組後,才知悉小組職能不包括草擬譴責動議,故決定退出。由於小組人選有變,立法會秘書處被迫再向所有議員發出加入小組邀請。
議員加入小組,不先搞清楚小組職能,臨開會才宣告退出,導致會議押後,浪費所有準備與會者預留的時間、立法會空間,亦即浪費納稅人金錢,如此表現的議員,選民宜記錄在案,下次選舉時三思應否再寄予信任。在參加這項工作前,若無心理準備應付艱巨且複雜工作,為何參加?知悉無份草擬譴責動議便退出,是否心術不正,抑或已心存偏頗,非置涉案議員於「死」地不罷休?
除這名臨時退出的議員外,參加這小組的其他議員亦屬「烏吓烏吓」,竟然在開會不成後,才要求立法會秘書處列出小組工作的建議清單。問題是,立法會的主人是議員,秘書處的責任只是協助議員執行職務,而非指示議員工作。議員對自己大義凜然聲稱要做的事,竟然茫無頭緒,反而要求秘書處作出建議,簡直是「莊閒不分」,表現如斯不濟的議員,只配做閒,不配做莊。
立法會在此事上表現不知所謂,令人痛心;目前最應啟動的(若存在的話),就是「譴責立法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