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共產黨長期執政下,希望內地實行政黨政治、代議政制、三權分立、官吏民選等西方一套民主政治模式,根本不切實際。
從社會急切需要而執政黨也能接受的角度考慮,為了進一步解放生產力和推動社會進步,中國應首重法治建設。
香港本身就是最佳例子。一百五十多年的殖民統治時期,港督由倫敦欽定空降,憑着《英皇制誥》、《皇室訓令》總攬大權,那時的香港無民主,但有自由、有法治,令香港由一個偏僻的小漁村成長為遠東國際金融中心,人均生產總值和人均收入高出內地好多倍。
尤其法治方面,由於香港司法獨立,拒絕政治干預和「長官意志」,結果令外部世界對香港法治具有信心,放心在香港進行交易。故此,香港能像磁石一樣吸引國際大銀行、大投行、大企業到來投資,香港才有機會發展出完備的市場經濟,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
如果內地能糾正「黨大於法」的狀況,共產黨模範地服從法律,受法律約束,司法真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任何人觸犯法律,不管地位多高,都應嚴加追究,獨立查案、獨立審判、獨立量刑;堅決打擊司法腐敗,大力煞止官官相護。誠如是,即使中國仍是一黨專政,未達致普世認可的社會民主,起碼權力受法律有效監督和制約,政治會清明得多,社會也會文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