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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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入境處:刑責跟一世 離咗婚照拉

本文重點
【本報訊】協助犯罪集團參與假結婚活動雖可獲取報酬,卻可能因此惹來大堆「手尾」,不但會遭假配偶索取贍養費、分身家,更要面對坐監風險。入境處更警告,「咪以為離婚就得,一旦假結婚,刑責會跟足你一世,幾時都可以被拉。」

居港權即取消

入境處消息指,「我哋唔會放你一馬!即使離咗婚,一樣會繼續調查,包括追尋你內地嘅假配偶,有足夠證據就提出檢控。」一旦證實假結婚,內地的配偶即使獲發單程證來港,其居港權亦會取消,假結婚的港人則會被控向入境處作虛假陳述。

至於早前破獲假結婚集團,揭發有五百對中港男女懷疑假結婚,消息稱,入境處正逐對假夫妻「算帳」,故若已觸犯假結婚罪行人士,應自首,希望法庭輕判。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稱,離婚無助假結婚人士脫罪,有關刑責不會到某年期就消失。

根據法例,干犯假結婚罪行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及罰款十五萬元。

不過,即使政府嚴打假結婚,不法分子未見收斂。記者根據一則中港婚姻報章廣告致電,稱等錢用,對方即開出三萬二千元酬勞,利誘記者假結婚。有關酬勞分三期收取,首期一萬二千元會於在港完成婚姻註冊手續後發放;到內地替「假配偶」申請單程證再獲發一萬元;當「假配偶」獲批准來港就可收取一萬元的尾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