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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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前警員剛脫罪又惹官非

因交通意外受傷,導致左腳要裝上義肢的前警員黃家信,被指在其紀律部隊宿舍內襲擊和恐嚇前同居女友,他在九月底經審訊後裁定刑事恐嚇和普通襲擊等五罪不成立獲釋。但事隔一星期,他再因涉嫌損毀該前同居女友家中的鐵閘,和恐嚇對方的男友人而被拘控,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控方表示要先索取法律意見,法庭將案押後至十一月九日再訊,被告期間還押監房看管。

報稱無業的被告黃家信(卅七歲),昨上庭時步行自如,不需再以輔助器協助步行。他被控兩項刑事恐嚇和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分別於今年四月至十月六日及在十月六日內,於香港某地方威脅X先生和Y先生使他們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們受驚。他另被控在大角咀萬利大廈一單位內,損壞女事主的住所鐵閘。被告暫毋須答辯。

勿近女事主 舖內溢火水味

控方昨日在庭上透露,女事主為被告前同居女友,X和Y則是女事主的男性朋友。被告先在本月六日恐嚇X和Y後,在本月八日更傳手機短訊給女事主作出恐嚇。控方表示因案情嚴重,故此,反對被告保釋。

據悉,被告事發時致電X先生,着他不要接近女事主,否則會令X好麻煩。而Y先生則收到被告的電話,被告並留下姓名,Y未有理會,至近日Y在其商舖內嗅到火水味,大驚下始報警。

女事主則在事發前一日,見到被告搖晃其家門鐵閘後離開,翌日被告則上門剪爛其鐵閘,事主遂報警。

辯方昨申請保釋時指,已離職警隊的被告,現領二千三百元綜援金維生,他育有一名十一歲的兒子,並需照顧年老的父母,希望以五百元保釋外出,但最終被法庭拒絕。

案件編號:KCCC 533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