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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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播放機K場搬番屋企

本文重點
海關首次發現有店舖出售載有大量懷疑侵權歌曲和電影的卡拉OK播放機,部分更配有輕觸式螢幕,猶如大型卡拉OK場所使用的正規系統,不排除有人於酒吧等小型娛樂場所使用,亦相信有市民購買自用,變相將K場搬返屋企。關員在一次掃蕩行動中,合共檢獲卅部播放機,總值十萬元,並拘捕了七名男子。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組早前接獲舉報,指部分在市面出售的內地製造卡拉OK播放機內藏懷疑侵權歌曲,遂展開調查,派人放蛇扮客人,並於上周五採取行動,搜查四間位於深水埗的音響器材店舖。調查人員在其中兩間音響店搜出十九部卡拉OK播放機,每部內置三百GB至五百GB硬碟,儲存兩萬多首懷疑侵權歌曲以及多套電影,售價約逾五千元。

具輕觸式屏幕

播放機配合售價三千多元輕觸式螢幕,具備可根據港澳台歌手、男女歌手等類別選取歌曲的功能,媲美大型卡拉OK場所使用的系統,硬碟亦可更換以容納更多歌曲。

至於另外兩店,調查人員亦搜出另一款合共十一部卡拉OK播放機,該款播放機侵權形式與第一款略有差異,懷疑有人利用電腦壓縮程式,將約五萬首懷疑侵權歌曲壓縮至隨每機附送的兩隻光碟上,由於歌曲壓縮格式獨特,機身零件需要更換才可配合。使用者於輯錄有歌曲名稱及編號的目錄冊上選定歌曲後,以遙控器點歌,每機售價則為一千七百多元。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版權調查組指揮官關煜群表示,行動中拘捕七名男子,包括四名店東及三名售貨員,年歲介乎十八至四十七歲。此外他又指,兩款機約於半年前開始售賣,售出約五十部,正搜集證據,調查侵權歌曲於內地運來本港期間在哪個環節附載於播放機,暫未檢控任何人。他提醒娛樂場所負責人購買的播放機若附有歌曲,須向版權持有人查證,否則隨時負刑責。根據法例,商業活動中管有侵權物品會觸犯法例,最高刑罰囚四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