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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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領袖遭港遣送內地

【本報訊】利用假護照來港後遭入境處遣送至內地的學運領袖周勇軍,其女友張月衞昨要求港府交代將周遣送至內地的原因。她更已委託律師跟進,昨午又到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希望曾蔭權介入事件,為她與周所生的歲半幼女找回父親。

張月衞表示,持有美國綠卡的周勇軍去年九月利用假護照,經澳門入境香港時被警方拘捕,指其假護照上的名字涉及香港恒生銀行一宗詐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指周與詐騙案無關,將他轉交入境處,其後被遣送內地。

起訴書提及詐騙恒生

至今年八月,周在內地遭以「詐騙未遂」為由起訴,起訴書中提到周詐騙香港恒生銀行,利用假護照入境香港時,「被香港入境事務處擋獲」。

消息指出,周勇軍在港被捕後至離港前,一直未有表露過自己的真正身份。

但代表律師質疑警方或入境處有何權力將周遣送內地,因中港兩地並無任何遣送疑犯協議,「就算用假護照,點解唔遣送返去澳門或者美國?」張月衞亦指,周若涉及香港的銀行詐騙案,理應由香港法庭處理,「香港是高度自治、司法獨立的地方,為何會由內地審議這宗案件?」

政府發言人回應指,不評論個別個案,而一般而言,旅行證件未能符合入境要求的旅客,會被遣返至來港前的口岸或原居地。發言人續指,入境事務處有責任執行有效的入境管制,所有入境申請,入境處均依據法律、入境政策和每宗個案的情況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