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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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辭職非為總辭

近日,某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因操守和誠信問題受到市民非議。事件已不僅是議員的個人問題,更昇華到其所屬政黨的誠信問題。有人就認為,這位問題議員既然成為他所屬政黨的毒瘤,那麼就必須辭職才可以解去黨的困厄。

事態最新發展猶未知,但有人就忽發奇想,近月來泛民提出的「五區總辭」方案,某政黨遲遲未有表態;今日該黨黨員出現誠信危機,如果要求他呈辭的話,能否一方面解除黨的尷尬局面,另一方面為「五區總辭」下定決心?

「五區總辭」的原意,是在每一區找一位泛民立法會議員呈辭,五個空缺席位會進行補選,泛民並為補選設立「二○一二年雙普選」議題;透過補選,由市民選回辭職之議員,以向政府顯示市民支持普選力量,此曰變相公投。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有關「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的情況」,若該問題議員未有觸犯上述條例,他辭職後理應可以補選。不過,他辭職的出發點已不是為落實「五區總辭」甘願當廖化,而是因其誠信操守問題,才不得不以辭職來平息事件。

同是辭職,但意義卻謬以千里,儘管有市民支持總辭,但亦不可能把兩種辭職的意義混淆起來。可以預期,這問題議員縱使辭職,市民也不會把他當作「五區總辭」這盤棋下的棋子,他離去後的位置留空,亦必引來其他政黨的覬覦。所以,「五區總辭」落實,可能造成六名泛民議員辭職,泛民承擔的風險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