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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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令陳振聰供出爆料人

華懋慈善基金與陳振聰爭奪龔如心遺產尚未知鹿死誰手,但陳振聰昨在另一關聯官司中輸了一仗。陳振聰陣營早前在爭產案聆訊中,於庭上出示一份文件盤問華懋證人梁錦濠,期間誤稱文件是由大輝集團主席曾華山提供,令曾華山無辜捲入案件並被外界指為「二五仔」;曾華山為此向陳振聰興訟,要求交代真正爆料人身份,高院昨裁定,曾有可能已遭人誹謗,故有權向真正「線人」興訟,下令陳須披露有關人士身份和資料。

陳振聰昨在法庭裁決後透過書面回應指,他尊重法庭判決,對判決不予置評,並且不會提出上訴。曾華山亦發表書面聲明稱,他對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他希望陳振聰及其代表律師能尊重法院裁決及盡快交出有關人士身份及其資料,令事件得以水落石出,還他一個公道。

曾華山無提供文件情報

今年五月廿一日,龔如心遺產案審訊期間,陳振聰陣營向華懋證人梁錦濠出示一份土地發展計劃建議書,以質疑梁的信用,代表陳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Mill聲稱該份文件是由一名姓曾男子提供。多份報章其後刊登有關消息。

與爭產案無關的曾華山,只是於十多年前與陳振聰有一面之緣,並無向陳陣營提供過該份文件及任何情報。曾華山從報章得悉有關報道後,感到困擾,更收到家人、朋友及其證券行客戶查詢,有人更指他是「二五仔」。

陳振聰其後透過律師向曾華山解釋,指上述建議書是由第三者直接提供給陳振聰的律師團,陳振聰本人並不知情,由於陳的律師與該名第三者的代表在溝通時出現誤會,律師誤以為曾華山就是該名「線人」,才會有庭上的無心之失。

曾華山打算控告真正的「線人」誹謗,但因不知對方身份而無法興訟,遂要求陳振聰提供真正「線人」身份及資料。但陳堅持要保護消息來源而拒絕「交人」。雙方早前為了是否「交人」而在法庭上爭辯。

法官昨裁定,曾華山可能已遭人誹謗,無論事件是否出於無心之失,真正的「線人」仍有可能要負上責任。

此外,雖然陳振聰建議與曾華山聯名發表聲明澄清事件,但法庭認為此舉對於聲譽可能已受損的曾華山並不足夠,曾華山有權控告真正的「線人」誹謗,故陳振聰需向曾華山提供有關人士身份和資料,陳振聰須於十四日內以誓章形式交代資料。

案件編號:HCMP 11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