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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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問題藥物倡三級制

【本報訊】連串藥物事故反映本港藥物監管制度形同虛設。當局成立的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屬下製藥小組昨開會,建議本地倣效澳洲回收藥物模式,按事故嚴重性分三級處理回收藥物,可致命及致病的藥物需即時回收。

當局邀請澳洲專家來港視察本地藥管制度,建議本地參考澳洲做法,分三級處理回收問題藥物,第一級為可威脅市民性命、第二級為可令人患病、第三級為沒有對健康造成大影響。第一及第二級因影響市民安危,需立即對外公布回收詳情,並將事件通知涉及病人。本港目前並無統一的藥物回收準則,建議獲大部分小組成員同意。

專家報告又建議政府毋須要求藥廠由藥劑師任授權人,引起藥劑界及醫學界不滿,據悉與會多名代表昨強烈反對當局通過此建議,擔心藥廠在「無王管」下爆出更多事故。

促按事故嚴重性加強罰則

就加強懲處違規藥物生產商或供應商方面,本身為醫學會會長的小組成員謝鴻興指,當局應按事故嚴重性加強罰則,他批評政府無誠意檢討藥廠監管制度,沒有正視過往多宗事故的嚴重性。若當局無意提高罰則,他考慮「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