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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靜儀報道】保安局將於本月二十日起實施黃紅黑三色外遊警示制度,旅遊業議會昨日公布,旅行社日後若因紅色或黑色旅遊警示而取消旅行團,市民可選擇轉團或退款,但團友退團費時須支付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的手續費。
根據旅議會昨日發出的指引,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的定義將加入數項因素,包括特區政府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旅遊目的地政府或世界衞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在今次修訂下,恐怖襲擊亦被列為迫不得已取消行程的理由。
旅議會又指出,當紅色或黑色警告發出時,如旅行社不能改動旅行團行程避免前赴受影響地區,便應該取消該旅行團,以及盡快通知團友。
受影響人士可選擇保留團費改報其他旅行團,亦可選擇退回團費、飛機乘客離境稅、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費及旅行社已收取的服務費。
手續費50-300元
不過,團友退團費時須支付手續費,費用由五十至三百元不等,視乎外遊目的地而定。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稱,發出統一指引後,希望業界清楚如何處理有關情況。
根據保安局外遊警示指引,當局發出紅色警示時,市民應調整行程,如非必要,例如旅遊等,則應避免前往受影響地方或城市。當發出黑色警示的話,市民就不應前往有關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