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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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危機或非制度使然

有人說,《公務員守則》劃分出政治任命官員和公務員的責任,是難以解決今日政府管治危機的死結。但實情是,這種責任分配有其原因所在。

政治任命官員跟公務員之不同處,在於前者乃由行政長官提名而獲政治任命,任期不超越行政長官的五年任期。由於大部分政治任命官員非公務員出身,某些官員過往從事的更可能是與今日官職完全不相稱的職務,但因其理念和能力與領導者配合,以及其政治決心而選擇出任。更何況,政治任命官員並非「鐵飯碗」工作,隨時可能隨高層人事調動而被調遷到其他政策局甚至離開官場。

至於有份參與決策層面的公務員,由於都屬於政府架構內的專業職系,意味職位隨着其本身專業而定,不能隨意調遷至其他與其專業不相稱的部門,因此造就部分公務員在一個部門有非常長的資歷。

因此,政治任命官員相比公務員,較缺乏對政策或條例背景的認識,故只按條例辦事,更多的工作是為政策提出若干方向和原則,而推動甚麼政策、政策的細節如何、是否符合條例,則交由下屬商議再匯報。政策可行則快馬加鞭執行,不可行就需要內部協商新的方案。

這樣看來,政府架構好比一家企業,高官是董事局主席,做決策工作,為企業定下大方向;常秘乃CEO,判斷哪種策略符合董事局需要而後匯報。事實上,綜觀世界各國,不論是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國家,官場制度皆如是。難怪有人說導致危機的不是制度,而是人為因素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