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僅有在內地駕駛經驗的一名運輸男散工,於並無有效駕駛執照下,借友人汽車在港「揸大膽車」,因心急切線而失控撞向路壆,在後座的舅父慘被拋出車外事後死亡,前座女友亦告受傷。當時亦受輕傷的被告昨於區院認罪,被判入獄廿個月及停牌六年。
拋出車外不治
被告林永基(廿六歲),昨承認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無有效駕駛執照及無第三者保險下行車共三罪。控罪指他本年一月二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屏山段危駕令男子羅偉忠(四十一歲)死亡。
辯方求情指,被告令舅父死亡令他深感自責,而他當時並無超速亦無飲酒,僅因判斷錯誤而發生意外,現已非常後悔的被告誓言從今不再駕車,望獲法官輕判。
案情指無駕照的被告當日借友人車輛,接載舅父及女友往元朗寓所,駛經事發地點時,在左二線的被告見被前車阻擋,故切線往左一線,不料在該線才知又被另一車輛阻擋,被告即時切回左二線,不料此時其車失控撞向路壆,後座舅父被拋出車外,前座女友大腿骨折,路壆上十二米鐵欄亦告撞毀;舅父送院急救後翌日死亡。
案件編號:DCCC 75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