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十八歲會考男生聲稱成績欠佳,借酒消愁後變身「破壞王」,涉於粉嶺一帶接連毀壞五部泊於街邊的車輛,導致五車分別車蓋、車門及倒後鏡損毀,途人目擊後報警。被告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五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嚴斥「你讀乜嘢書,冇貢獻,到處搞破壞」,期間准他保釋至十月廿九日,以待取感化報告始作判刑。
十八歲被告翁路曲,報稱學生,無案底,他昨由大班朋友陪同到庭應訊。控罪指他在今年九月四日於粉嶺聯昌街及和豐街一帶,刑事損毀四部私家車及一輛輕型貨車(見表)。
「再畀損友埋身冇得傾」
裁判官昨對年紀輕輕的被告,因成績欠佳便飲酒感到驚訝,連番追問:「你好飲得咩,想借酒消愁?」又指被告「十八歲飲咩酒,學人飲酒扮大人,又唔見你啲朋友搞破壞,係咪想『演嘢』畀人睇,十一點仲喺條街度行……你啲咩損友,夜晚喺度大嗌喧嘩」。
裁判官最後認為被告因學業問題大受打擊始犯案,「你鍾意讀書,相信你都唔係曳」,故准他保釋候判,期間他須遵守宵禁令,亦須搬回家中與家人同住。裁判官不忘叮囑他,「再次畀損友埋身就冇偈傾!」
辯方求情指,被告就讀中五,父母年約六十歲,依靠綜援維生,被告則獨自居住。被告過往曾參與多項義工,惟案發時因成績欠佳,遂與同學一起飲酒,辯方指「被告唔係壞分子,只係唔識處理壓力,因而變成另一個人」。又指被告願意到粉嶺的菜欄做兼職,以賠償五名事主共一萬一千元損失。
被告昨亦於犯人欄內解釋,案發當晚與同學一起,「我哋有心事傾,飲多咗,阿爸成日罵我,我愈考愈差」,又披露自己成績欠佳,現已轉到次一級學校讀書,惟仍然「追唔上」。
案情透露,事發晚上十一時四十五分,一名途人目擊被告與四名少年於粉嶺聯昌街叫囂,被告更跳上一輛停泊街邊的私家車車蓋導致凹痕,又到和豐街連番踢毀兩部私家車及一輛輕型貨車的車門後,再返回聯昌街踢毀另一輛私家車的倒後鏡,途人報警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FLCC 294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