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女藝人袁彌明的「表叔」、家住西九龍豪宅凱旋門的香港大學男生,偷取女友人信用卡後,交給同在港大就讀的女友購買兩部手提電腦。一對賊男女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及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男被判一年感化,女則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特意提醒兩名被告的父母,只提供富裕物質生活並不足夠,應多加留意關心子女,以免子女在毫無先兆下行差踏錯。
兩名被告分別是在法國出生及長大、修讀會計及金融系的袁世法(廿歲)及其女友李芷華(廿一歲),其中袁由母親陪同應訊,李則有父親同行。二人應訊時都頭耷耷,其中袁表情失落、神色呆滯,李則表現緊張,不時搓弄雙手,聽到裁判官訓斥時不停點頭,亦有輕聲嗚咽。
經濟富裕 家住凱旋門
辯方求情時指袁因健康問題而不適合做社會服務,他現時深感後悔,打算改過自新將來貢獻社會,而他亦加入「扶輪社」,積極參與義工工作。此外,他亦接受心理治療以提升責任心及控制衝動的性格。辯方又指女被告自○二年開始做義工,又得到父母及教會支持改過自新。
裁判官判刑時指,二人因貪心而犯案,理應判囚,但二人尚算年輕,其中袁勇於承認控罪,並沒有找藉口。李則表示她無意藉犯案獲取利益,只是誤以為卡主和袁有協議才會使用該張信用卡,但同樣承認她有偽冒簽名,事件屬一時無知,亦無意將責任轉嫁到袁身上。裁判官續指,二人在沒有經濟困難下犯案,更加令家人感震驚,惟裁判官同時提醒兩名被告的父母,單單提供富裕生活並不足夠,反而應多留意子女行為,以免子女在毫無先兆下犯法。
偕女友買手提電腦斷正
裁判官又認為,兩名被告均為大學生,干犯此案將影響到兩人的將來,兩人已受到懲罰,亦沒有人因此案有所損失,故給予兩名被告機會。裁判官又寄語袁明知難抵金錢誘惑,更應步步為營,而李亦應更加成熟。二人要珍惜機會,將來要貢獻社會,莫辜負家人信任。
案情指袁於八月十五日與女友人到柯士甸道圓方看電影時,偷去對方兩張信用卡,稍後交給李到深水埗黃金商場一店舖購買兩部共值二萬三千多元的Macbook。店員起疑要求她出示身份證,她見狀逃走,遭店員截停及報警,袁見狀自首。
香港大學發言人指,會研究此個案並採取適當紀律行動,包括考慮召開紀律聆訊及有否需要向兩名當事人提供輔導。
案件編號:KTCC 566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