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訂車牌計劃原於○四年由當年的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財政預算案中推出,不過計劃一波三折,擾攘一年半之後才正式推行。構思推出後在政府內部已引起一番爭議,當中包括私隱及造成執法人員執法混亂,以及入場費過高等問題。
此外,由於傳統車牌拍賣收益會全數撥入獎券基金作慈善用途,自訂車牌拍賣收入卻歸於庫房,故社福界亦擔心計劃推出後會影響獎券基金的收益,影響扶貧工作。其後亦因推行計劃時需修訂相關法例的條文,令計劃一再延遲出台。經過多番討論,當局終決定將入場費降至五千元,其時亦是扶貧委員會主席的唐英年亦宣布,會將拍賣收益中的六千萬元撥作扶貧用途,計劃終○六年才正式出台。
有關計劃讓車主自行在八個數字及二十六個英文字中任選組合,車牌可由一至八個字排列,申請人需繳二萬元按金,政府預計每年可為政府帶來七千萬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