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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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看天下:要多少錢才不貪?

千億元遺產案待宣判,結果如何,全港市民靜待揭盅。與友品茗閒話,大家不約而同談到對錢的態度。友問:「人貪錢,你話貪到某個程度就唔會或唔想再貪?如果有個紅顏富婆,生前過一、二千萬元畀我做私己錢,我今生無悔矣!」

老朽不禁撫鬚笑曰:孺子可教也,知足常樂!據一項調查,包括中、美、英、法、日在內的九個國家,平均有一半婦女信奉:丈夫的錢就是我的錢,我的錢還是我的錢。老朽但願今生來世,不要遇上「食錢怪獸」的老婆與情人,而兒子在作文時,《我的志願》不會是想做貪官,於願足矣!

沒有人不知道欲望無窮;曾多年成為全球首富的蓋茨,今變身「全職慈善家」的他曾說:「當你有了一億美元的時候,你就明白錢不過是一種符號,簡直毫無意義。」問題是,在你還沒有一億美元的時候,錢可能就是你的一切。千億元遺產案更推翻了蓋茨的理論,人的欲壑難填,有了一億美元會想一百億!

看過一則評論,可以回答友人的笑問。英國首席法官培根寫有《論金錢》,卻因受賄而入獄。傳說培根出獄後燒掉了原作,想再寫《論財富》,因支氣管炎復發而死。有考據癖的認為他早已發現金錢的陰謀:在你獲得金錢的過程中,如果感到緊張或屈辱,在獲得金錢之後,就不要指望會生活得怡然自得,因為在緊張或屈辱中得到的金錢,用起來會更加不安和心酸。

不過,人總有許多理由消除自己的屈辱與不安,譬如用「真愛」包裝,用「政治捐獻」理直氣壯的粉飾貪污,一如妓女,賣身不賣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