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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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立會權力應受尊重

由立法會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梁展文事件觸發的官司,即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與執行董事梁志堅提出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裁定新世界敗訴。法院的判決影響深遠,判詞涉及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分立的詮釋及《基本法》原意應作何演繹,以至公眾利益及個人聲譽的關係等各方面,均極具參考價值。

梁展文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立法會可授權成立專責委員會展開調查,而且具有傳召證人的實質權力,以尋找真相及確實推斷是否存在官商勾結的情況,在出售紅灣半島的過程中,令公帑不當流失,導致公眾利益受到嚴重損害,高等法院的判決完全確認這個過程具有法理依據,符合《基本法》及立法會一貫的做法,並無不妥當之處。

在三權分立的大原則下,行政、立法及司法各司其職,各有權限並應互相尊重,不隨意踰越分際,以確保良好管治得以實現。立法會的職能是監察行政機關依法行使公職及妥善運用公共資源,為有效推動工作,立法會成立各種委員會是一種自然延伸的過程,使立法會在實際運作上能更具靈活性與實效,實屬無可厚非的事。

法院在三權分立的大原則下,尊重立法會固有的權力,不應隨意介入立法會的內部運作事宜,除非有越權或在特殊情況下,否則法院不宜輕易干預立法會的日常事務,哪怕是涉嫌違規,相信立法會也有能力自行處理,法院應該尊重立法會的憲制角色及其擁有的權力。

立法會的權力及權威經過此案後,進一步得以確認及提升。新世界一方的指控理據全部被法院否決,即使再上訴,估計勝算甚低。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應把握時間,全速推進聆訊,務求水落石出,還公眾以紅灣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