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同時也被羈押了近一年,一直期待被釋放,然法院合議庭裁定繼續羈押,晴天霹靂,震得阿扁天旋地轉、昏天暗地,一時發軟躺在椅上。阿扁落此下場,乃是自作孽不可活。
在裁定後,阿扁耍「三不」政策:不走、不簽、不下車。不走,賴在法庭不簽筆錄,返回看守所時不下車,要求進醫務室,阿扁要做困獸之鬥,然欲震無力,何其悽愴。
高院裁示續押的主要原因是阿扁有逃亡串證之虞,同時地院判阿扁六項罪名,在海外還有巨款藏匿,比一般人更有潛逃管道。阿扁亦近苦苦哀求之態,願被限禁居住形同軟禁,或是腳上裝電子偵測器以了解其行蹤,或每日向警察機構報到,這些提議都未獲得接受,乃在於阿扁的誠信盡失,信用已破產。
續押阿扁有其法律的正當性與司法的考量,但是從民進黨的角度視之,乃是司法人權與程序正義之問題,所以站在反對黨的立場要提出質疑甚至抗爭,當然個別的綠營政治人物炒作此議題有其政治目的。高院的合議庭法官判續押阿扁,可免未來阿扁如果落跑的責任,屆時社會輿論攻擊必如排山倒海而來,法官們在此情況下是很難頂得住的。所以判扁續押乃是在法律基礎上的安全牌,沒有太大風險,惟在藍營執政下易被詮釋為政治正確,台灣乃是政治掛帥之地,總是以政治的角度來審視任何事。
對於阿扁的處境,綠營難免稱這是報復式的政治迫害,對歷史共業的官員特別費問題也稱是辦綠不辦藍。政治的輪迴讓冤冤相報沒完沒了,下台被清算是民主的禁忌,若阿扁願繳回贓款,司法當局是否可有較彈性的處理,讓綠營難有炒作空間,也回應台灣司法改革下的司法人權之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