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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月入四萬元的已婚食環署衞生督察,今年初在港鐵車廂內涉嫌施展「祿山之爪」,伸手入一名十六歲女生之旗袍校服裙衩內摸大腿非禮,見義勇為的男乘客挺身喝止並報警拘捕涉案衞生督察。觀塘法院昨裁定該名衞生督察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基於被告表明上訴,沒有顯露悔意,判他即時入獄廿一天。
卅三歲被告陳驕陽,為食環署衞生督察,被告昨有多名親友到庭旁聽,而被告被裁定罪成時垂頭义腰,雙眼通紅,難掩失望。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加入食環署任督察七年,月入四萬元,被告因被判罪成將失去工作。
表明上訴 沒有悔意
裁判官昨裁決時形容女事主及目擊過程的男乘客俱誠實可信,雖然女事主因年紀輕,有可能混淆事情,惟由於男乘客能夠清晰地交代目擊過程,雖然兩人就非禮部位「大腿」或「臀部」有出入,惟裁判官認為兩處相當接近,並不構成重大疑點,故此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昨日要求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指被告不認罪,而索取該份報告,最重要元素是被告要有真誠悔意,裁判官特別休庭一會讓被告考慮。惟辯方稍後仍表明會就案件上訴,裁判官遂判被告入獄廿一天。
被告被判囚後,即透過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說「我想保釋外出,照顧個女同母親」,惟裁判官認為辯方沒有實質之保釋理據,拒絕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KTCC333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