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已故低調富豪「的士招」招友全留下估計達十億元的遺產,因他生前分別與四名女子育有共十六名子女,並兩度立遺囑,先將遺產分予眾子女、後改為讓同居女友繼承,結果引起一場遺產爭奪戰。惟官司尚未正式開審,與訟雙方已先「燒銀紙」一千二百萬元,法官為此案召開管理會議,苦口婆心規勸雙方接受調解,以節省巨額訟費及以免家事外揚。雙方初步接納,並將於兩個月內接受調解。
死者招友全(五十五歲,下稱招)生前活躍物業投資,於豪宅碧瑤灣及愛都大廈持有大量單位,被物業代理稱為「的士招」。
招於七三年與元配黃美英(譯音)結婚,育有九名子女,至九二年離婚。同時期他與本案被告招鍾群英(下稱被告)成為情侶,但無正式結婚,兩人再育有三名子女;此外招尚有另外兩名女士替他誕下四名孩子,而招在○四年因心肌梗塞去世。
其中一方獲法律援助
招死後,被告指招在○三年六月立下遺囑,將全數遺產留給她。而其中六名由元配所生的子女招文虎、文珊、文豹、文麟、文龍及文瑩(下稱原告)遂興訟,質疑招○三年立遺囑時神志不清,並指他早在九七年已立遺囑,把財產分予當時十四名子女。被告則指○三年遺囑是在律師行簽訂、有人見證,並指招因受元配、即原告母親在同年四月自殺身亡影響,因而改立遺囑。
案件現時仍未定下開審日期,但昨日先作案件管理會議,與訟雙方均有出席。法官特別向雙方指,他們興訟至今已各花了六百多萬元,若至正式審訊,雙方的費用將分別各另耗六百至八百多萬。雖然原告一方獲法援資助,但法援署也要考慮公帑是否應這樣運用。
法官又指此案審訊勢必引起公眾注意,指:「你哋係咪願將家事擺出嚟,唔止畀法庭,仲畀公眾指指點點?」與訟雙方因此同意嘗試接受調解。法官因此指示雙方在兩周內尋找合適調解員,並在之後六周內進行調解,再向法庭匯報結果,案件押後十二月十日再訊。
案件編號:HCAP 9/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