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9/2009

新世界挑戰立會敗訴

新世界中國地產主席鄭家純及執行董事梁志堅,挑戰立法會調查梁展文專責委員會傳召他們出席聆訊的司法覆核案,高院原訟庭昨日判決,裁定其申請敗訴。法官指,《基本法》列出的立法會傳召權,可交予專責委員會履行。委員會的提問並無違反它成立的職責,證人如有不滿,亦應交由立法會主席解決。司法機關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會插手干預。

新世界中國地產昨發表聲明,表示對裁決失望。聲明指出,此案涉及公民權利及立法會權限的重大憲制問題,對公眾影響重大,新世界會與律師研究判詞,以決定是否上訴。

調查梁展文事件起訴訟

立法會去年就新世界中國地產聘用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的事件,決定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稱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今年四月鄭家純及梁志堅被召作供後,委員會擬於七月再召兩人,他們遂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傳召令。

代表鄭、梁兩人的御用大律師聆訊時提出之主要論點,是指《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列出的立法會權力,當中包括傳召證人作證及提供證據的權力,都只授予立法會全體大會,不可轉授給專責委員會。對此法官表示,《基本法》屬憲制文件,只規劃制度框架,故應以廣義方式詮釋。第七十三條列出的立法會的權力,例如接受申訴權,必定不能只有全體大會才可履行,傳召證人權亦是一樣。而且特權條例在《基本法》前已經存在,但在《基本法》生效時仍獲全國人大批准過渡,故其效力不容懷疑。根據特權條例成立的委員會,亦是立法會的自然延伸,因此指只有全體大會才能傳召的論點不能成立。

法官:司法不干預立會

另外,御用大律師指委員會把調查焦點,由梁展文退休前的工作有否跟新工作有利益衝突,轉向追查新世界聘請梁展文是否恰當,是違反了成立委員會的決議,並踏進了執法及司法的範疇。對此法官回應指,根據案例,除非立法機構違反《基本法》或明顯越權,否則司法機關不會干預其內部運作,以保障立法機關能無懼履行職責。鄭、梁兩人若對調查焦點不滿,可交由委員會或立法會大會主席處理。法官又指,梁展文聆訊的目的,是為了釐清公務員退休就業的制度,鄭、梁兩人未能證明委員會有違反此目的,就算最後結果對他們或其公司聲譽有損,亦只能接受現實。

案件編號: HCAL 7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