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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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傷人不能私了

【本報訊】曹格和側田當街互毆事件引起全城嘩然,警方昨已主動介入跟進事件,並會循毆打方向調查。有法律界人士指,即使被毆者表明不追究,傷人案亦不能私下解決,加上整個過程被傳媒拍攝下來,證據確鑿,警方有必要展開調查,而根據本港法例,曹格和側田已可能觸犯普通襲擊罪,曹格更可能觸犯較嚴重的傷人罪,該罪最高刑罰可判監三年。

證據確鑿「斷正」

中區警區副指揮官羅卓洪表示,警方從報章得悉這宗發生在中環及金鐘的懷疑毆打事件,案件已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警方不排除聯絡有關人士,暫未有將案件分類。羅透露,警方會先到案發現場搜集證據,並尋找目擊證人,警方呼籲知情人士提供資料。

被問及曹格和側田可能觸犯何種罪行,羅卓洪表示,現時回答是言之尚早,但警方會循毆打案方向調查。警方發言人則補充,警方暫未有收到任何人士就此案舉報,但警方會進行適當調查。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根據描述,曹格和側田已可能觸犯普通襲擊罪行,其中曹格涉嫌襲擊側田,又企圖拿起路牌向對方施襲,因此曹更可能觸犯較嚴重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至於側田,黃國桐指出,雖然他並非主動打人,但亦非自衞,因他是被毆打後作出還擊。黃國桐強調,即使曹格和側田雙方互不追究,但傷人案亦不能私下解決,加上今次有傳媒將整個過程拍下,警方應立即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