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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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撞斃老翁 司機控危駕

【本報訊】校巴司機去年十月早上駛經元朗媽橫街時,涉嫌超速未能及時煞車,將一名每日替行動不便妻子買早餐的情深七旬翁,撞至飛彈十呎及拖行到側鄰慢線,老翁即場昏迷兼雙耳出血,送院後證實頭骨及左肋骨均骨折,終因身體多處受傷死亡。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老翁被指紅燈垂頭過路

校巴司機李玉興(五十一歲),被控去年十月卅日於元朗朗屏港鐵車站下的媽橫街,危險駕駛校巴令男子文鑑波(七十七歲)死亡。另外,被告承認一項使用欠妥車輛罪,指他所駕的校巴內置有非良好狀態的速度錶。

控方指被告當日早上六時五十分駕校巴由安樂路駛往媽橫街,而該路段的車速限制是每小時五十公里,惟被告當時以時速八十公里超速行駛。

當時目擊意外的控方證人陳志財昨供稱,他在安全島上等候過馬路時,見死者於行人燈號是紅燈時,垂頭慢慢橫過斑馬線;此時被告高速駛近,校巴雖曾響號,但不足一秒即撞倒死者,僅離開安全島兩步的死者先被校巴拖前一個車位,復彈開十呎後滾到左邊慢線;而現場所見,校巴車頭凹陷,擋風玻璃爆裂。

陳即時報警,救護員到場後發現死者昏迷及雙耳出血,送院後證實他頭骨有粉碎性骨折,左邊全身及肋骨均有骨折,搶救近一小時後死亡。被告即場被捕,警誡下他承認超速以時速八十公里行車,警方調查後證實現場並無煞車痕。

案件編號:DCCC 48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