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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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金:濫放煙火與民脫節

屯門煙火騷在噓聲中告終,除了指定觀看點離燃放煙火的躉船太遠,及受一百米飛機航道高度限制,導致煙火矮細、聲音微弱,全無預期氣氛外,封路令市民出入不便,三聖邨海鮮檔在旺市時段「拍烏蠅」,亦備受詬病。同一晚上在附近泳灘舉行的音樂會,亦被青年觀眾狠批曲目與沙灘音樂會不符,不合口胃,氣氛頗為冷淡。

整晚活動名為「國慶銀花耀屯門」,由該區區議會主辦。若從「國以民為本」角度看,這預祝「十一」項目,完全未能達致「民本」目的。效果反映一眾搞手與民脫節,不了解他們對煙火的期望,不懂青年人的音樂口味,更未有周詳考慮人流車流控制措施所招致的不便和商戶損失。也許活動並非為民而搞,而是為特區政府交差而搞,為向「阿爺」邀功而搞。若真是這樣,香港普羅市民應齊說一句:「唔好再搞我!」

煙火如同珠光寶氣,用得恰當,可把平凡女子烘托得美若天仙;用得不恰當,則下凡仙女一樣淪為庸脂俗粉。因此,珠寶非多即好,煙火亦非動輒發放便行。耀眼東西每引人注目,佩戴者可能為炫耀財富,或是為充撐場面,但人家反應不一定是羨慕、讚譽,不屑一顧或直斥俗不可耐的可能比前者更多。

香港煙火已達濫放地步,如果不每次升級燒更多鈔票,縱然在比屯門更佳地點發放,群眾反應亦將不外如是,花得起錢的機構或人士,在下次決定贊助前,請先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