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作出政府官員財產申報的規定,與百姓期望的官員財產公開是兩回事,細想一下,其中大有奧妙。
強令官員把財產公開,自然有利廉政,但卻會激起極大民怨。現今的官員,有哪一個是收入與財產成比例的?未必每個人都大貪,但每個人的財產都大大高過他的薪金,對窮苦百姓來說,數百萬上千萬,甚至以億元計的官員私產是天文數字,這些財產是哪裏來的?這些官員是不是高幹子女?這一問,官民對立情緒就更大了。
公開官員財產,激怒萬千百姓,等於把民間的怒火煽得更高,這在社會惡性事故頻生的今日,自然是行不通的。
政府官員財產不能公開,但申報還是要的。申報有兩個好處:一是上級掌握了下級的底細,下級官員想起自己的家財數字都在上級的保險箱裏,隨時可能拿出來示眾,並據此大興問罪之師,一定乖乖聽話,不敢亂說亂動;二是當發生一些政治內鬥時,需要用官員貪腐證據來打倒政敵,那這些申報材料就派上用場了。
近年來真正處罰的貪官,多數都是政爭中的失敗者,貪腐的官員那麼多,處罰的那麼少,意味着倒台的貪官不是因為貪腐本身的問題,而是其他的政治問題,貪腐只是打倒他的其中一項武器而已,明乎此,官員財產申報便順理成章了。
由此可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不是基於法制,而是基於政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