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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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開槍警:未留意尼漢戴七錶

本文重點
【本報訊】尼泊爾裔男子林寶今年三月被警員開槍轟中頭部死亡案,死因庭昨續審,代表遺孀的律師繼續盤問開槍警員許嘉麒,指許在決定向死者林寶使用武力前,其實可以選擇先離開,但許表示當時林已是涉嫌襲擊的疑犯,故必須拘捕林,當時除了使用武力外,並無其他選擇。許亦不認為林寶見到他時的表現古怪,雖然他沒有留意林的左手戴着七隻膠錶,但他表示即使如此,對他來說亦是見怪不怪。

質疑不暫時離場

此外,律師又質疑許嘉麒即使被林寶揮拳襲擊,亦可以選擇暫時離開,離遠監視着林寶,同時召喚同袍支援,並且等候其他警員到達才再折返,未必需要即時使用武力。

惟許認為林寶當時有逃走的可能,故不能離他太遠,何況林寶襲擊他已觸犯襲警罪,變成了疑犯,故必須拘捕林。當時除了使用武力外,他已別無選擇,而使用警棍已是最低限度的武力。

惟許承認,在對林寶使用警棍、胡椒噴霧及佩槍前,所作出的警告均是以廣東話說出,律師質疑既然開始時他以英語與林寶溝通,又怎知林會明白他的警告,許回應:「我相信佢係明白嘅。」聆訊未完今續。

案件編號:CCDI 29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