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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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圖劫滙豐解款 主腦囚10年半

【本報訊】廿六歲售貨員計劃搶劫解款員所持二百多萬元巨款,以廿七萬利誘三名十八歲中學生,夥同另外兩名在職男子,密謀用胡椒噴霧搶劫解款員。涉案六名男被告日前在高院承認意圖搶劫、串謀搶劫客貨車及縱火等罪。法官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斥主腦在案中為較年長的人,卻煽動三名中學生犯案,行為嚴重,法庭有責任彰顯公義,故判主腦囚十年半,為眾人中刑期最重,其餘五名被告則囚六年至十年不等。

3學生囚8年半至10年

法官判刑時考慮眾被告在案中的罪責作出量刑,為售貨員的主腦陸裕永(廿六歲)罪責最重,判囚十年半;三名十八歲中學生黃德權、陳浩然及林邦駿則負責行劫解款員,其中黃及陳除以胡椒噴霧射向解款員,早前又另涉替人報復而焚毀一架車,故各囚十年,林則在劫案中負責接應,判囚八年半;裝修工人朱志坤(卅二歲)協助找胡椒噴霧,判囚七年四個月;而在案中負責劫貨車後驚慌「縮沙」的運輸工人陳耀成(廿三歲),則囚六年。

法官指被告引誘輕型貨車司機到僻靜處,再用磚頭從後擊傷司機搶去貨車,意圖犯更嚴重的搶劫解款員罪行,而事件最終令司機需留院十日,行為嚴重。

法官又認為他們計劃周詳,並非一般的街頭劫案,加上他們犯案時帶同胡椒噴霧及伸縮警棍等武器,令案件更形嚴重。

控罪指黃及陳兩被告在去年四月十一日,於大埔中心停車場焚燒一輛私家車;而一眾被告則在去年四月廿五日於大美督,搶去一輛輕型貨車以作搶劫之用;之後在六月六日,意圖在灣仔新鴻基中心滙豐銀行外搶劫解款員。 案件編號:HCCC 95、9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