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齊人之福的紮鐵工人涉嫌用窗簾勒死情婦案,被告昨於高院自辯,他聲淚俱下地訴說「齊人」亦不易為。他稱被妻發現他「金屋藏嬌」後,不許他見情婦;惟情婦卻以自殺威脅,為解決三角關係,三人在一次飲茶時協商,被告每周一、三、五陪妻子,周二、四及六則陪情婦,各人每周陪三天的計劃。惟首日執行,情婦又不滿,不但威迫他要與妻離婚,更聲言要殺死他妻兒報復,他在盛怒下才糊裏糊塗地把情婦殺死。
五十歲被告邱杰強供稱,女死者楊秀琼(卅一歲)來港居住後,曾住在叔父家,但死者嫌地方細小又常與叔父吵架,故被告去年四月廿七日在葵涌租下「金屋」供死者居住。
妻揭發金屋藏嬌
被告稱原先不擬在金屋過夜,惟死者剛搬到該單位第二天,即被幼子見到他帶死者回自己的家,幼子即日向被告妻「打報告」,妻追問他之餘,更乘機在他與死者通電話時,對死者說:「我老公唔會過嚟,佢對我好好!」同月廿九日他接獲死者自殺消息,他與妻即趕往查看,死者一開門即暈倒他面前。他與妻曾合力扶她到走廊,結果三人一同滾下樓梯,妻的手亦告受傷,他最後決定留下照顧死者,妻則含淚回家,被告憶述至此禁不住庭上痛哭。
被告指自此與死者同住,但死者常向他索錢。去年五月十四日,楊又要錢,他乘機游說她與其妻同飲茶,死者答應後,被告遂把二萬四千元存入死者戶口。被告續指,當日他們三人及一名親友飲茶,席間妻與死者問他「鍾意邊個」及「會揀邊個」,他回應:「我兩個都鍾意得唔得。」言談間,有人提議被告逢周一、三、五陪妻,二、四、六陪死者,他覺得當時妻接受了,死者則提早離開。當日碰巧是周三,被告陪妻回家,死者晚上來電要他回單位取走衣物。惟他到埗後,死者卻要他與妻離婚及索款十萬元,他即回應:「我話返去食飯啫,使唔使離婚啊?」又指前前後後所有錢約廿多萬都已給了死者,二人為此大吵。
「話要殺我老婆」
被告稱,死者不斷用粗口罵他又打他,更用手指插他眼,他把她推倒在地,她聲言要殺死其妻兒報復。被告表示想把她綁起讓她冷靜,但因受她語言恐嚇要殺其家人,故他當時閉上了眼,不知自己在做甚麼,當他恢復神志時,死者已死。被告說:「佢話要殺我老婆同個仔,又打我,我可以點做……」說畢他又在庭上痛哭起來。
案件編號:HCCC 8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