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二歲男教師化身「龍友」,在網上認識九名十一至十五歲的女童後,涉嫌藉詞付錢給女童當「o靚模」拍攝近千張性感裸照,期間又涉嫌借故大肆非禮部分女事主。涉案男教師昨在荃灣法院被控各十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和非禮罪,另加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為等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下月八日再訊。
被告陳亨一直獲警方批准擔保等候上庭,但昨遭控方反對他繼續保釋外出,但其代表律師指,無案底的被告六月被捕後,警方沒有收過證人被干擾的投訴,被告昨亦依時到庭,加上被告與九名女事主事發前互不相識,希望被告可繼續保釋外出。裁判官最終准被告以三萬元現金、不得離港和干擾控方證人等條件下保釋。
九人共攝近千相片
據悉被告已辭去教師一職,單身的他與父母在荃灣綠楊新邨同住。案情指,被告與九名女童在網上認識後,便先後相約各人到酒店、被告住所和一些不知名人士的住所內拍攝性感裸照,並向涉案女事主提供酬勞,期間被告大肆非禮部分女事主。在照片中,女事主只裸露身體,照片屬一級色情物品,即影像為暴露、有情慾姿態但無性行為。
被告替九名女事主拍攝近千張照片,部分女事主的照片數量涉幾十至幾百張不等,有小量照片更包括被告在內。警方發現被告將相片儲蓄在電腦內,而被告亦曾在互聯網內下載一些兒童色情相片。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五月九日非禮女童A及與她製作兒童色情相片;同月十九日三度非禮女童B和與她和女童D製作兒童色情相片;同月廿三日兩度非禮女童C及與她製作兒童色情相片,並在同日非禮女童D與她製作兒童色情相片;同月廿四和廿七日則與女童E和F製作兒童色情相片。
與事主製作色情照
被告又被指在五月廿八日非禮女童G並與她製作兒童色情相片;三十一日就非禮女童H及與她製作兒童色情相片;在六月四日就非禮女童I並與她製作兒童色情相片。被告另被指在六月五日管有兒童色情相片。
案件編號:TWCC 283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