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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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凍薪 再享特權

【本報訊】一直毋須跟隨公務員大隊減薪的法官及司法機構人員,再次獲得凍薪的「特權」。行政會議昨日決定接納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建議,在○九至一○年度凍結法官及司法人員薪俸。有公務員團體斥政府患上嚴重的「大細超」,製造特權分子,質疑公務員與司法機構都是服務市民,大家都是公帑支薪,為何「乜都唔關佢哋事」。

司法人員薪常會今年六月底向曾蔭權提交報告,提出凍薪建議。司法機構表示支持有關建議。這是政府首次根據去年通過獨立於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的新機制,來釐定法官及司法機構人員的薪酬調整幅度。

政府發言人指出,司法人員薪常會制訂有關建議時,已經採取平衡處理的方式,考慮一籃子因素、司法獨立原則及司法機構立場。

他說,一籃子因素包括司法機構聘請及挽留法官與司法人員的情況,以及司法職位的任期保障、退休福利、生活費用調整幅度、政府財政狀況及本港禁止法官離職後再在香港私人執業等。當局亦有考慮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趨勢,亦參考公營機構薪酬。

不滿「乜都唔關佢哋事」

法官薪酬有加無減的爭議存在已久。全體公務員先後在○二至○五年減薪,但司法機構均毋須跟隨。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質疑公務員與法官都是為市民服務,為何「乜都唔關佢哋事」,不滿政府嚴重「大細超」。

他指司法獨立是本港優勢,不應被當作擋箭牌,「佢哋都係出政府糧,大家應該一視同仁」。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說,政府的決定令人感到不公平,亦缺乏理據服人,「大家都係用政府錢,法官唔應該有特權」,如法官凍薪,其他公務員也應該一視同仁。他質疑,考慮法官凍薪的一籃子因素,與考慮公務員減薪的一籃子因素為何有分別,實在是「講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