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笑罵由我:保母陪睡潛規則

內地社會一日千里,很多現象曠世未聞。有媒體報道,上海正在草擬的《家政合同條款》,將規定禁止「保母陪睡」。

城市家庭有老人小孩,夫妻又都要返工,大部分都要請保母(即家傭),本來保母只純粹做家務,年來社會風氣浮泛,享樂至上的價值觀盛行,笑貧不笑娼,人的關係也發生很多古怪變化。

家裏有個保母,女主人長時間外出,男主人又不安分,出得起價錢的,就公然與女傭作性交易。如果女傭本人又難耐寂寞,賺錢至上,兩下裏一拍即合,居然也成了普遍的社會現象,搞得有關機構要出台一條政策,嚴禁保母陪睡。

保母陪睡其實是賣淫的灰色地帶,你說它不是賣淫,分明有錢色交易,你說它是賣淫,雙方又有日久生情的可能。如果真的是彼此有了感情,那只是婚外情的問題,倒用不着加以「嚴禁」了。

政府扮演道德守護神,自然無可厚非,但這種合同條款如何操作,倒是一大疑問。孤男寡女獨處一室,你情我願發生關係,誰能監察?如何禁止?政府如不能證實其中有賣淫成分(本來就很難界定),查到又如何處置?

這種事其實留給每個家庭自己去處理最好,家中男人與保母有曖昧,女主人怎會無動於衷?找私家偵探捉姦在床,姦夫淫婦百口莫辯。兩夫妻如何善後,保母如何打發,都由貴客自理,政府豈不樂得清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