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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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香港氧氣告前客戶侵權

本文重點
【本報訊】香港氧氣有限公司(原告),本月初發現一名前客戶在元朗擅自存放大量有原告商標的氣樽,警方和消防處接報到場檢取了大批氣樽調查,卻留下一百餘個氣樽在現場,有人事後嘗試將留下的氣樽運走。原告指留下的氣樽對公眾構成危險,入稟高院控告該名前客戶侵權,要求被告交出未被檢走的氣樽及賠償損失。

存放逾400氣體樽

入稟狀指原告是香港唯一的工業和醫療壓縮氣體的生產商,被告彭有成(譯音)所經營的志和五金(譯音)曾經是原告的客戶,但自○七年中起已不再是原告的客戶。原告於九月二日發現被告未經授權,在元朗田寮村一個被圍起的地方存放逾四百個有原告商標的氣體樽。

警方和消防處接報到現場,被告聲稱是該批氣樽的物主。當局檢走逾三百個氣樽調查,但指餘下一百多個氣樽是空樽而沒有一併檢走,只是警告被告在調查期間不要處理留下的氣樽。原告發現被告於九月九日嘗試將留下的氣樽運走。

案件編號:HCA 1949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