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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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港大男女生淪為賊鴛鴦

在法國出生及長大、家住九龍豪宅「凱旋門」的香港大學男生,涉偷去女性友人的信用卡後,交給同為港大生的女友購買兩部各值萬多元的手提電腦。事後被捕的「賊鴛鴦」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及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獲准保釋候判。裁判官更特意着兩被告的家長上前,直言兩被告因貪念令父母傷心及失望,要他們看到父母失望模樣以銘記在心,期間男被告母親及女被告父親均低下頭表現傷心,前者更見雙眼通紅。

裁判官認為父母最想出席的理應是子女的畢業禮及見到他們事業有成,好看到子女開心及成功的一刻,故被告犯案令父母傷心,應為此感羞恥,並勸戒被告日後要努力補償。裁判官又特別訓斥被告指,他們的學業成績理想,但明顯欠缺責任感及頭腦簡單,故希望家人日後能好好教導他們分辨對錯。

女方難抵男友游說

男被告袁世法(廿歲)應訊時面色蒼白;女被告李芷華(廿一歲)則低下頭來,聆聽裁判官訓斥時更忍不住流淚。裁判官現將案押後至十月二日判刑,期間待索取兩人的社會服務及感化官報告。

辯方求情時指男被告修讀會計及金融系,成績優秀,他現時在恒生商學院及大學兼職教授法文,他因「爆肺」或須接受手術。辯方續指男被告與女事主一時興起交換錢包,期間他偷去對方信用卡只因貪玩,定罪亦會影響他將來投身會計界。

辯方指出,女被告因為抵受不住男被告的游說才犯案,雖然事主不認識女被告,但仍願意替女被告撰寫求情信,顯示事主的高尚情操。

案情指男被告於八月十五日與女事主到柯士甸道「圓方」看電影時,偷去對方兩張信用卡,稍後將信用卡交給女被告,由她到深水埗黃金商場一店舖,購買兩部共值二萬三千多元的Macbook。店員因起疑要求女被告出示身份證,她見狀逃走,遭店員截停及報警,男被告見狀上前自首。

案件編號:KTCC 566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