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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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亨之子上訴脫襲擊罪

車神「盲亨」詹昌盛的廿五歲兒子詹家圖,去年十月在長沙灣被指涉糾黨襲擊一家三口,判囚十五個月;惟他不服裁決,並以「九大理由」昨日在高院上訴。法官聆聽理據後,接納案件在原審時就認人問題有「出錯」,故裁定他技術性上訴得直,涉及的三項襲擊罪撤銷獲當庭釋放。雖然詹昌盛昨未有到庭,但詹家圖在獲釋後在庭外表示「希望警察唔好針對我爸爸﹗」盡顯父子情深一面。

報稱為賽車手的上訴人詹家圖(下稱詹),判刑後一直羈押,昨早上被解出庭訊時,表現憔悴;惟他下午獲判無罪釋放後,離庭時即判若兩人,展露笑容表現興奮。他向記者披露父親盲亨「身體有啲問題」未有到庭,惟他已即時致電向父報喜,「大家都好開心,今晚或者一齊食餐飯」。

「盲亨」未到庭聽審

詹不諱言今次事件「被屈」,令他「捱咗三個月好無謂嘅苦」,猶幸法庭還他公道,他打算繼續賽車事業。被問及是否因父親關係而被針對,詹回應「兩仔爺唔會諗呢啲嘢」,其代表律師則在庭外披露「盲亨」獲知兒子上訴得直後,透過電話說「正義必勝」。

詹的代表大律師謝志浩昨於庭上,以九項理由提出上訴,惟理據均主要圍繞「認人」問題,包括其中一名證人曾在警署形容詹是「金髮」,數個月後於庭上作供時,卻改口指詹是「黑髮」。律師認為該名證人或受報章周刊圖文並茂之報道所影響,而原審裁判官亦未能充分考慮認人之法則。

證人庭上認不出被告

律師又指,其中一名證人雖在警署認人手續中認出詹,惟在庭上未能認出詹之餘,更說「(被告)唔喺度」,律師指原審法庭較一般法庭細小,「冇可能睇唔清楚」。律師認為無案底的詹辯稱案發時不在場,惟原審裁判官沒有實質理據,便認為詹「自說自話」,並不公道。

高院法官昨天聆聽上訴一方的種種理據後,接納原審時控方在認人方面「出錯」,故裁定詹上訴得直,稍後才頒下詳細判決理據。詹家圖原被控兩項襲擊罪及一項傷人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十月在長沙灣順寧道一茶餐廳外,與五名在逃男子襲擊一家三口。

案件編號:HCMA 56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