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有傳媒大篇幅報道本港有五十多個路段的車速顯示牌與憲報刊登的資料有別,引起大眾對警方執行超速檢控標準的關注。事隔多日,負責訂立車速上限的運輸署及負責執法的警方在一日內仍「各自表述」,先有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在區議會會議上表示暫不會在有關路段執行超速檢控,運輸署則到傍晚才澄清現時有關道路的車速顯示牌與最新刊登在憲報的公告已經一致,警方可根據現場顯示牌執法,凸顯部門溝通嚴重不足。
鄧竟成昨日被南區區議員質詢時承認,為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爭拗,警方暫不會在報道所指五十多個路段執行超速檢控,又表示會與運輸署溝通,向駕駛者解釋路牌說明。
不過,運輸署發言人卻在傍晚急急發表聲明,澄清有關報道所引用的是廿五年前的憲報。
至於文中提及的路段,包括薄扶林道及汀角路等,現時的車速限制已在其後年份刊憲,現場亦有清晰交通標誌牌,強調現時全港所有路段的車速限制並無不清晰之處,警方會全面根據現場速度限制牌進行超速檢控。